【獎助學金】112年度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「清寒及優秀獎助學金」申請(112/09/27止)
學校申請截止日: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27日止
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中之原住民族學生(不包含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、在職專班、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)
補助標準:1. 清寒獎助金: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分以上
公私立高中職組(專二、三): 每學期補助新台幣六千元
公私立大專院校組(專四、五):每學期補助新台幣一萬元
2. 優秀獎學金: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,學業成績平均 80分以上
公私立高中職組(專二、三):每學期補助新台幣六千元
公私立大專院校組(專四、五):每學期補助新台幣一萬元
申請文件:
(1) 申請書(附件一)。
(2) 切結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。(附件二)。
(3) 111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(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)。
(4)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(附件三)。
(5)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。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,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。(申請優秀獎學金免附。)
其他:
領據金額請用國字大寫繕寫 ,不得有任何塗改 ;具領人同申請人提供之郵局戶名,盡量提供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帳戶。
↓申請文件如下,請自行列印↓